
被列入失信名单,怎样才能解除
发布时间:2026-09-15 3人看过
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现自己买不了高铁票,才得知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想知道,履行完债务后记录能否消除,需要走什么程序。
纳入失信名单需要满足法定情形,例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虚假诉讼或者虚假仲裁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被纳入后,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解除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删除失信信息;二是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三是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确无履行能力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方案。
实务提示:先到执行法院查询案件状态和纳入依据,履行后主动提交凭证申请删除;企业应避免法定代表人个人因公司债务被牵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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