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请让子弹在阳光下飞
发布时间:2023-07-31 1001人看过
如果死,请让子弹在阳光下飞
扫天铁师
题记:14亿双眼睛下南昌审判,或史诗,或耻辱柱
九州惊风雷,
荣枝魔舞随。
枪城援錘酣,
英雄捉弹归。
南昌这个秋天,寒冷似乎来得特别早。到达九江时,正逢风雨大作。
9月9日,南昌中院宣判惊天大案主角劳荣枝死刑。舆情开始沸腾。10月9日下午,我得到了劳荣枝二哥的委托后,立即赶往省高院,向主审黄法官递交了委托书和撤销一名律师的声明,要求阅卷。其告知案卷在省检察院。去省检察院,案管告知不能阅卷。
驱车赶往南昌第一看守所,递上会见材料。负责登记的警察看了我一眼,毫无表情地把我材料递出窗口。问之为何不理,告曰:未预约。我当即预约,发现程序根本进不去!晚上到宾馆附近派出所值勤室询问,告知我通过“报警”解决。
翌日下午5时,我前往江西省检察院,与劳荣枝的承办熊检察官见面,要求查阅劳荣枝案卷,被拒。其理由是:“我们尊重劳荣枝本人意愿,劳荣枝要求继续委托一审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为示“公正”,其向律师出示检察院询问笔录给律师看。律师看到有劳荣枝的签名的笔录上写着:“我家里都是老实人,很关心社会对她的议论,不希望北京律师借此抄作,管教说法援律师很好”。她问检察官,委托了家里请的律师之后是否就不能请法援律师了?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其说:“继续使用一审法援律师,二名律师熟习案情。”
这明显有愿意委托家里人为其聘请律师之意,希望“兼顾”。“兼顾”,应该为劳荣枝的本意。
我质疑检察官手中的笔录签名是否为劳荣枝本人不能确认,是否受外界因素比如看守所管教和家里请的律师收费高的影响尚难知晓,反复要求下次承办检察官讯问劳荣枝时带上家属委托律师见劳荣枝,让其当面确认是否真的不见家里为其请的律师。“我们尊重劳荣枝本人意愿”,检察官重复说。
晚上,我与一审法援陈律师通话,其告知目前暂未接到法援机构的指派通知。
19日上午,我打电话熊检察官又要求阅卷,陈述劳荣枝不需要你们“尊重她本人意愿”,不需要你们询问她请律师的事,还没轮到你们徇问,关心的时候,你们过早、过度的“关心”其委托律师的事,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堵住了家属聘请律师之路,剥夺了家属聘请律师的权利,变相剥夺了律师辩护权,现在一审法援律师没进入,你们又接受了家属委托的律师手续,应无条件接受律师阅卷。他不停说“我马上要开会”。
19日下午3时,我与劳荣枝二哥一起到江西省司法厅接待室,约见了该厅公共法律管理处一位姓朱的干部,要求撤回该厅公法处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或撤回一名法援,让一名家属委托的律师进入辩护程序,对法律规定作变通处理,被拒。该干部说,他们接到高院的法援通知函,就直接指派了法援律师。我质疑指派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35条“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请律师的”规定,劳荣枝不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的情形,全国有30万律师愿意为其做辩护,指派时间点不适当,应该二审立案后中后期发现其未请律师,才给其指派法援律师,这样做堵死了家属聘请律师的渠道。同时质疑司法厅在二审程序开始后接受高院法援通知函,立马指派法援律师,没有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审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应予撤销。该干部不正面回应律师质疑,反复说“问题不在厅公共法律管理处,在省高院。”
20日上午,我再次打电话省检察院,告知司法厅现并未指派劳荣枝笔录要求的“一审法援律师”给劳荣枝辩护,要求阅卷。助理其告知熊检察官在开会。我只得让其转达:目前检察院已事实上不能“尊重”劳荣枝本人“要求继续委托一审法援律师”的意愿,应当无条件接受家属委托的律师阅卷了。
律师要求阅卷,先是被告知“尊重劳荣枝本人意愿”;当向他反映劳荣枝本人意愿已实际落空,不能被“尊重”时,又拒绝接电话,躲避。
至此,象征正义的省级公、检、法、司的大宅门,似乎已经向正义关闭。
这真是天大的讽刺呵!打着“尊重权利”旗号,剥夺权利,滥用权利。南昌,史诗般精彩之笔!
堂堂一省司法机关,被认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机构,庄重、庄严之地,竟有如此苟且之事: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滥用《刑事诉讼法》35条,剥夺家属聘请律师的权利。
这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呜呼哀哉,中国法治。呜呼哀哉,身陷牢圄劳荣枝,命危矣!
律师观一审庭审和一审判决,多有“推定”,主观上故意杀人证据不足,事发时其在现场的证据不足,其为主谋的证据缺乏。案卷中又可能出现证据上的明显瑕疵。故认定劳荣枝为“主犯”证据不足隐约可见。观一审宣判现场,劳荣枝眼眶红红,一句“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可以窥见其内心心存善良和天真。
如果劳荣枝确系罪孽深重,依法应该判处死刑,得让其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应有的辩护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最起码、最基本的义务。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得剥夺被告人最基本权利!
似乎,不让劳荣枝享有充分辩护权的南昌“怪火车”,百牛不回!
南昌,第一枪城市!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国家法律秩序,怎么能被糟蹋?望着省高院高大、气派的大楼,心中五味杂陈,悲从心来。徘徊在南昌街头,秋风袭来,微雨湿衣,衣衫单簿的我不禁打了一个寒禁。我泪水夺眶:法律啊,你为什么如此不被高堂里的国徽们尊重?
劳荣枝的生死,似乎并不重要了。但关乎所有人的法律程序却重要非凡,岂能被轻易破坏?回想二战胜利时,最大恶极的战犯也被得到公正审判,给予法律上的尊重。劳荣枝,是否真为與情所说的“女魔头”,尚未可知。为什么其不被给予应有的程序权利,为什么不能让其作为人而给予法律上的求生权,而非得要在程序上先致其死地?公民的宪法权利去哪儿了?
如果劳荣枝在法子英杀人时真的不在现场,如果她是受法子英指示行事,如果她从未有过杀人的故意,她就依法应该被认定为“从犯”,罪不致死。如果真的如劳荣枝法庭所说,她是被胁迫的,她就应被认定为无罪。一审判决中出现的有罪推定,并不鲜见。如此判处死刑,岂不冤枉?劳荣枝在全国公众注视下眼睁睁冤枉地死去,那就是这个国家“法治”的一大悲哀。
全国人民注目下的南昌审判,竟如此吊诡,“春深似海”。劳荣枝,究竟动了谁的奶酪?律师不得不惊呼,原来法律程序是可以被利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
“被法律援助”,这是岂今劳案取得的最丰成果。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域中国,岂能让扭曲的程序,决定人的生死?中国法治,波涛向前,岂容倒退之潮?
不管劳荣枝案结果如何,本案,连同它“硕果仅存”震撼的审判程序,将载入中国法治史册,为史家研究的好素材,影响久远。
南昌的铁屋子下,没有狂人呐喊。
南昌,会成为“二枪城”吗?
落霞与孤鹜齐坠,秋泪与长天共色。
历史之上,滕王阁边,旌旗烈烈。历史之下,
千秋功罪,留与后人评说!
我,扫天铁师,要替貌似死期不远的劳荣枝说:如果判我死,请让子弹在阳光下向我飞来!
昔我往矣,刀光血影。今我来思,剑枪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