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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劳荣枝二审律师吴丹红的辩护,做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了吗?

发布时间:2023-07-31 1654人看过

                           反转-----

                              劳荣枝二审律师吴丹红的辩护,做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了吗?

  惊天大案劳荣枝故意杀人案二审,1130日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宣判,劳荣枝获死刑判决。这个结果,符合大多数吃瓜群众的心理预期。全网一片欢腾。受害者家属拍手叫好。网上有几个蹭流量的律师,也欢呼的人群,为判决书但是,资深律师和法学研究人员,并不这么看。

         为什么资深律师并不看好一二审的判决呢?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份判决书,能否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还不好说。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机会,看得见,摸得着。本案关注度实在是太高。这份判决书,对中国未来刑事审判,起标杆意义,指明中国刑事判决的方向。最高法院处于二难之间,将在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做出艰难选择!

         判决书值得商榷之处有以下几点:一是一审判决对律师提出的,法子英杀人实行过限意见,没有较好的反驳。二是对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定性的理由,并不充分。三是对被害人死亡与劳荣枝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忽略,比较粗线条。

  尽管二审对因果关系进行了补充,但相当简略。二审认定劳荣枝为主犯的理由,似乎不够详细。

  那么,劳荣枝的律师吴丹红,为什么没有辩护成功?难道是真的无回天之力了吗?回答是否定的,空间相当大!吴丹红,互联网上以“左”派标签,吸引圈内粉丝数万人,有“左”派四大恶人之称。“左”派是干什么的?这个派别发表的观点是维护体制的。吴丹红以维护体制获得粉丝,于是从学校跳槽做律师。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就与体制不能十分相兼容。吴丹红代理本刑事大案,在涉及社会舆情时,毫不犹豫站在江西体制一边。该发表的意见不发表,导致辩护失败。

  因此,吴丹红在辩护中充当了一个影帝、套路帝角色,被同行和行外人看不起。被害人受采访时称他为“大名鼎鼎”的律师,纯粹是个笑话。这个满身学究气的律师,极可能因为这个案子身败名裂。吴丹红蹭劳荣枝这个热度,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下面来看吴丹红的辩护的一些硬伤。归纳有如下几点:

   一是,吴丹红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过度、甚至是错误的关注,让辩护焦点和核心意见不突出,让法官反感、甚至看轻他的辩护。这是北京律师的通病,可以博得当事人家属的喝彩,样子好看,却不中用。

   二是,吴丹红的辩护基调是走的一审的路子,以证据为核心,这可能与他之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教书经历有关。但二审辩护不同于一审。从二审法院对事上诉状格式要求,可以清楚看出二者的区别。书写民事上诉状”,要求在原告和被告信息下面,明确:上诉人不服某某法院,某某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刑事上诉状,与民事上诉状具有同一性,只不过刑事上诉状对“不服一审判决”不作要求罢了。

   律师辩护当然、必须以“不服一审判决”为中心针对一审检察官的指控,和一审判决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问题,针锋相对提出辩护意见。蹊跷的是,吴丹红没有这么做。他提出的证据不足这个问题,是律师一审辩护的核心。二审辩护重心,应该转移:证据不足,导致事实不清;从“事实不清”角度,论述“证据不足”问题。二审单独说证据问题,会与二审检察官纠缠不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掌握审判权,他即便知道一审有证据不足问题,却不会直接采信律师这个辩护意见。但是,法官不得不回应一审是否有事实认定的问题。吴丹红对一审存在事实不清问题,没有在法庭上说出来!!

   为了推翻一审证据认定的事实,吴丹红不厌其烦地举证,提交“新证据”,还提出劳荣枝嘴角受伤事实,以证明劳荣枝原本善良,法子英对其实施殴打,受法子英胁迫犯罪。这明显属于徒劳的行为。所以二审法官不费吹灰之力,轻松破解他搞笑的”洪荒”之力,把他拍到西北利亚,堂而皇之让判决书供天下人鉴赏。吴丹红在法庭这个鸿门宴上,玩耍的不是项庄的利剑,而是软棉棉的棉花棒。

   三是吴丹红辩护意见比劳荣枝少,主要的意见由劳荣枝提出,这减弱了他辩护的份量,减轻了力度,实际上间接推卸了辩护职责。这是致命的,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十诡分异。法官主要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要求。法官一般不会重视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意见,认为他们不懂法,在胡搅蛮缠。

   四是吴丹红工作不负责,对案情并未充分研究,把委托人的生死当作儿戏。比如,对常州案,幸存者刘某在其证言中说,劳荣枝与法子英一同离开房间。但其妻张某的证言却说劳荣枝先离开。吴丹红竟没有发现,或者已发现,却不指出来!对合肥案,殷某是谁杀死的,一审判决并没有认定是劳荣枝杀死的,但吴丹红却说一审判决认定殷某系劳荣枝所杀。这么个工作态度,如何能得到法官的尊重,重视采信他的辩护意见,而使判决翻盘呢?

   五是对二审翻盘的理由基本上没有抓住。二审要改判,需要强大的理由。本案一审判决还有逻辑问题、证据认定问题,主从犯怎么评价的问题,改判理由充分。本视频不方便深入探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二审即便理由坚挺,改判机率仍然很小,得借助外力推动助攻。舆论监督、网络时代的舆情监督,是千载难逢的推动外力。一个好的律师,必须很懂得拿捏,恰到好处,娴熟运用这一手。本案全民关注,得天时之便。可是这位吴律师却像中了邪似的,硬是在法庭上束手无策,找不到北。

         可怜劳荣枝哥哥姐姐,为了让劳荣枝请到自己聘用的律师,上刀山,下火海,暴霜露,披荆斩棘,才攻破体制给他们选好法律援助律师的铜墙铁壁,才让吴丹红律师有展露雄风的机会,有机会一举扒开、踢飞悬在劳荣枝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寒剑,拨云见日,让生命之光闪耀于波涛汹涌的大海,进入安全的港湾。可惜!

         寒门请律师难!吴丹红利用其苟且方式获得的名气,戏谑了家属将劳荣枝生死托付给他的初心,举起来,狠狠地摔在地上。

        二审,劳荣枝哥姐仍然委托吴丹红为劳荣枝代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列位看官,这个玩笑是不是开得有点大了?他能够挣脱原来轨道,脱胎换骨,不负重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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