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haous“辱华定罪说不
发布时间:2023-07-31 667人看过
对李house辱“子弟兵”定罪说不!
纵横扫师
近日,李house的脱口秀狗“作风优良,能打胜仗”辱“子弟兵”事件冲上了热搜!全网大有全民讨伐之势,“汉奸”之声不绝于耳。随即,北京朝阳警方已对肇事方笑果文化公司和事主李hsous进行立案调查。“干得漂亮”,喝彩声响彻互联网。
我要质疑的是,北京朝阳警方的立案调查处置,是否缺少文化和法律素养?
首先,“作风优良,能打胜仗”不是“子弟兵”的“专利”,专属词。比如公司会议上,老板对有能力的员工或部门说句“作风优良,能打胜仗”,以示嘉许,这是太恰当不过的了。又比如,自家的狗打架打赢了,当然也可以对家人欣欣然诙谐说这八字。李house只不过是表达场合有一些不适而已,表现方式并没有超出文艺许可范畴,权利行使没有超出文艺自由的边界。
警方“立案”症结是,脱口秀事件没有侮辱“子弟兵”的侵权证据!证据不符合证据之客观性要求!所谓“客观性”,百度解释:措辞严谨,无夸张的、偏离事实的描述和主观评议痕迹。又说,客观性,即客观实在性,指事物客观存在。字典注解,客观性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不掺杂个人偏见的。
客观,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的本来面目。通俗地讲,客观性,就是直观告诉,直接告诉。从证据的客观性讲,“秀”事件没有指名道姓的调侃挖苦事实,更没有辱骂事实,没有一句“子弟兵”词汇,“辱兵”,完全依靠主观联想,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之直观性要求,所涉事点不能作为侵权证据。
----该“秀”事件有二条“证据”线:一条是“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狗。另一条是特定物,奔跑的松鼠。或有一句线:狗追松鼠---我---“作风优良,敢打胜仗”。
这八字确定最初系用于“子弟兵”。但是,即便系“固定语”、“特定语”,亦可转化为“成语”,可以适用于社会生活。“成语”的魅力在于流传。这世上文字没有专利!没有哪字哪句不可用之说。当代社会,“避讳”的时代早已过去百年以上。“作风优良,能打胜仗”,可用之于人,众人。推而广之,用之于狗,法理,伦理上均能可以通过人的认知低线,符合艺术的真实性,不应设为禁区!换言之,子弟兵用得,狗亦用得。
至于“脱口秀”中的动物“松鼠”,与电影《上甘岭》中情节有雷同,将其联想为朝鲜战场“子弟兵”之与“松鼠”,明显系借助了想像。文艺作品允许情节与其他作品有巧合。情节巧合,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八个字,”狗,松鼠,虽为联想子弟兵提供了逻辑上牵连的纽带,想象的趐膀,但却不能构成“证据”实锤!“辱兵”,纯属主观臆断,与客观性之直观性不相容。松鼠为坐实辱骂的强化性证据,其与八字狗不能印证,事实上不能强化,因为待证对象均为捕风捉影之事实,形成不了证据链!
“秀”剧有“狗追松鼠”,而《上甘岭》中只有“奔跑的松鼠”,没有狗。由“狗追松鼠”而溯及于上甘岭之松鼠,从而志愿军(“子弟兵”),有点绕。狗追松鼠,表演者闪烁出“作风优良,敢打胜仗”,有点水至渠成,更能让人感觉侮辱了(滥用)这“八个字”!而“八个字”不是“”子弟兵”!
本“秀”或有“影射”。可“影射”手法表现的“证据”是隐形的,非直接证据,只能作为佐证证据存在,据此定罪困难。
笔者10多年前在北京替当事人找作家梁晓生评理,指出他的小说《今夜有暴风雪》中人物原形和故事与代理当事人父亲小说手稿有情节雷同。经过详阅资料,并根据梁本人的辩解,确定很难确认其小说构成侵权。法院该类判例也不鲜见!
先前发生的罗昌平辱骂之“沙雕连”,出现了定罪关键词“连”(军队),辱骂英烈似乎具有客观性之直观性,可以牵强。本“秀”与之证据上却相形甚远!
远一点的还有央视毕福剑辱毛事件。毕之辱毛,对象是开国领袖,人民心中的神;场合是有外国外交官的饭局;形态是武装到牙齿,赤脖上阵,蠢相毕露,丑态百出。“老✘养的把我们害苦了”,经典革命样版戏《智取威虎山》尽净糟蹋,一路揶揄,嘲讽,绘声绘色,极尽能事,几近指名道姓辱骂,丧失人格、国格,造成的国际影响不容低估。是可忍,孰不可忍!国人欲得而抽之!这么一个“天大”的事件,可这小子愣是没事一般,“轻舟已过万重山”,生生逃脱了法律的严裁。试问,当初北京警方去哪儿了?!
李house之辱“兵”情节、后果较毕大侠之辱领袖,有着壤云之别!同是北京警方,能否回答是否存在“双重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何在哉?!
再,李house定罪没有罪名可以适用。“侵害先烈名誉荣誉罪”显然不适用,“先烈”云一样存在。“寻衅滋事罪”超过普通人群的认知。寻衅滋事一般是发生在人数较少场合,有明显的滋事动作,有直观明显侵害后果。本“秀”显然不符。
其也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处法》针对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本“秀”的社会秩序可谓井井然!
李house若定罪,无异于《刘志丹》之与“利用小说反党”、《海瑞罢官》之与彭德怀庐山会议反党。上世纪80年代所谓“伤痕小说”,许多作品“辱国”性比“狗打胜仗”有过之而无不及,却被时代视为优秀作品。难道擦边球文艺作品碰到“好时代”就大开绿灯,横行无忌,处在另一个“法治”时代却被上升为刑事案件? 如果其被判刑,将是法治永远的笑料,永久的伤痛!
文艺需要宽容,需要客观对待,文艺的事只能用文艺的方法处理。批评是应该的,因其易于让人产生对“子弟兵”高大上形象不利的联想。李诞有哗众取宠之荒诞,法治却不能荒诞。
脱口秀需要生存或存在,人民群众需要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即便需要整顿和规范。
人们啊, 何必对文艺批评领域的事儿上纲上线?!